问:我新购买了一套房产,何时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另外,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规定:“一、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