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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8 18: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7〕228号),从2018年1月1日起,2018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至12月)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

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每月缴费 合计每月
金额 总金额
一档 5599 用人单位 4% 223.96 251.96
个人 0.50% 28
二档 5599 用人单位 4% 223.96 307.95
个人 1.50% 83.99


   2018自然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选档工作已经启动,请网报单位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税务服务厅,定期定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除外)在2017年12月22日前到地税部门前台,选择2018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限期内未进行选择的,2018自然年度将按照2017自然年度的参保档次继续参保。
在选档限期(2017年12月22日)结束前,用人单位(包括已通过网报系统选档的网报单位)可到地税部门前台修改选档结果。最终选档以最后一次修改的结果为准。最终选档结果一经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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