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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一点通办公设备经营部)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06 18:2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顺地税良罚〔2017〕6号
处罚名称 逾期申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一点通办公设备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6XXXXXXXXXX3619  
法人代表姓名 潘塱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12月6日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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