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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3 18:1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顺地税稽罚〔2017〕28号
处罚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结果 处以28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6XXXXXXXXXX041F  
法人代表姓名 邵伟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11月3日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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