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 60号)以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0] 7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3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7月1日
文档附件:2013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