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6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
2、爱佑慈善基金会 |
3、人保慈善基金会 |
4、心平公益基金会 |
5、智善公益基金会 |
6、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
7、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
8、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
9、增爱公益基金会 |
10、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
11、东风公益基金会 |
12、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
13、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
14、安利公益基金会 |
1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
1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
1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
18、亿利公益基金会 |
1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
2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21、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
22、鲁迅文化基金会 |
2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
24、周培源基金会 |
25、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
26、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
2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
28、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
29、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30、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
3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