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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12】89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2-09-10 10: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省局法规处 字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2〕15号)、《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宣贯方案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函〔2012〕1181号)的要求,省局编写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详见附件1)和《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严峻复杂的经济税收形势下,要进一步树立“越是困难时期,越要落实好优惠政策”的理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大、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级地税机关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协作。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将中小微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和扶持对象。

二、开通中小微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各级地税机关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给予优先办理,并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专门负责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和办理等事项,真正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召开新闻通报会,帮助社会各界和中小微企业纳税人准确理解有关优惠政策。要通过税务网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税收法规查询,实行税收政策问题网站在线解答。同时,还应在省印发的办税指引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印制详细的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提供给中小微企业。

四、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纳税服务。对于中小微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问题需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提供预约服务。要及时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和网上办税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涉税短信等电子化服务。12366电话纳税服务热线要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及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语音服务或人工服务。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专场宣讲会,认真听取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邀请管辖内的中小微企业,举办专项政策宣讲会,宣传和辅导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法规。同时,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地税部门各项工作。

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确保有关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缓的缓,让中小微企业能够感受到国家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把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收过头税,杜绝有税不收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千方百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七、做好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经验总结。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局要加强对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优惠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享受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相关的经验和做法,各市、区局要分别在今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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