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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登记注销(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3:5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缴费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注销缴费登记: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工商登记已按规定注销并且没有社保欠费的;3、地税登记已按规定注销并且没有社保欠费的;4、其他情况导致不再适合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主管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的。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

1、《佛山市顺德区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工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批复复印件。(若税务登记注销申请与社保缴费登记注销申请同时办理的,不需提供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批复。)

◆填写表单

《佛山市顺德区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办理注销缴费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欠缴的费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办理减员手续;

2、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3、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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