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缴费服务 > 办理指南 > 社保费
单位和个体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3:3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

各镇街新开业户(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组织)办理地税税务开业登记的同时需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负责人可自主选择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国、地税分局办理。

◆携带资料

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已按“一照一码”模式登记)的缴费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缴费单位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缴费账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未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按“一照一码”模式登记)的缴费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单位不同性质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证合一”的个体户不需提供,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领取机构代码证的个体户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6)缴费单位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缴费账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单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