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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登记项目变更(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3:4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登记后,有发生单位名称、单位经营地址、缴费签约银行和账号、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

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已按“一照一码”模式登记)的缴费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佛山市顺德区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未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按“一照一码”模式登记)的缴费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佛山市顺德区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新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新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缴费协议银行帐号发生变化的,应持重新签订的缴费协议书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5)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复、证明或文件。

◆填写表单

《佛山市顺德区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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