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承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办理地点
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区内任一镇(街)的地税分局办理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手续(即同城通办)。(注:一经选定该镇(街)地税分局,后续需在地税办理的该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业务都在该镇(街)地税分局办理,中途不得变更办理地税业务的镇(街)地税分局)
◆携带资料
一、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需向地税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佛山市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银行卡(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
二、在建的建设项目需向地税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除按上述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该建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单
《佛山市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取得缴费凭证后,参保单位凭缴费凭证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2、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份数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