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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4:1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申报当月提出向前追溯补缴,且追溯补缴年限在6个月内的(含6个月,增员当月不计在内),由地税部门办理。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携带资料

1、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申请;

2、加盖企业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

3、原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补缴月份的工资支付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补缴月份的工资签收表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不能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的,可用以往按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记录代替(不含补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录);

5、追溯补缴社保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表单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

注意事项:

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申报当月未提出向前追溯补缴,或虽提出向前追溯补缴、但追溯补缴年限超过6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3、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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