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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办理社保增员申报(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4:0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缴费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缴费人增员变动情况以及应缴社会保险费额的过程。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员及申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携带资料

报盘文件(申报人数超过5人以上或人员变动频繁的单位提供);

2、缴费单位发生增员变动情况的请提供如下资料:

(1)中国内地居民增员参保的须提供: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港澳台人士增员参保的须提供:

①新增参保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注:参保人员若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则不需提供);

③劳动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注:港澳台人员若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则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外籍人士增员参保的须提供:

①《护照》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注:参保人若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则不需提供);

③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④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不用提供《外国人就业证》等就业证件。

3、对于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以下条件任一项目才能办理:

(1)办理人员为缴费单位负责人本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员为已在地税登记的社保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业务时须出示《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业户则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单

缴费单位须填写一式两联的《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个人明细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缴费单位当月没有人员变动的,只须在申报表内加注“本单位当月参保人员没有发生变动”字样。

注意事项:

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参保不能在网上进行增员登记,必须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员;

2、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3、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表单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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